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二十四期发布日期:(2016-1-6) 点击次数: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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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快报第二十四期 海南省制订《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扣国办56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加快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扶持政策和工作重点。海南省财政厅行动迅速,实施意见甫一出台,就制订了科学严谨、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 一、完善法律建设,提高制度保障 一是抓紧修改《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规范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地方性法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1996年11月29日由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7月26日,省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进行首次修改。《条例》对推动本地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积极作用。 随着行业迅速发展,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条例》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行业现状,要借贯彻实施国办56号文件以及本省实施意见的东风,尽快修改《条例》。此项工作由财政厅会计处、法规处负责,注协配合。 二是制订《海南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审计业务投标规范》。规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会计事务所承接审计业务的方式与行为,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业壁垒,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此项工作由会计处牵头,法规处、注协配合,今年上半年完成。 三是制订《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避免不良竞争。省财政厅要积极联络省物价部门确定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鉴证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出台本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此项工作由会计处牵头,注协、非税处、行政审批办配合,争取在5月底前完成。 四是清理与宣布废止不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省财政厅要彻底清理本省以往年度发文,做好过期文件的废止工作。此项工作由会计处牵头,法规处配合。 二、坚持统筹兼顾,打造合理布局 一是构建会计师事务所合理规模布局。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小的不同规模,分级管理,引导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定位,发挥各自优势。省财政厅将对本省现有51家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一定标准划分规模级别,有效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强强联合,培养较大规模的事务所“走出去”,引导中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各自特色服务,打造拳头产品,避免恶性竞争,走科学发展道路。形成省内大型、中型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的有序竞争、持续发展格局。这项工作由会计处、注协负责。 二是构建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地域布局。目前海南省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集中分布在海口、三亚、文昌,其他市县尚未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厅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鼓励具有一定实力和良好信誉的会计师事务所抓住发展机遇,到各市县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全省各市县注册会计师行业均衡发展,为国际旅游岛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更便捷的会计服务和支持。此项工作由会计处、注协负责。 三、落实扶持政策,拓展服务领域 一是会同省工商部门落实《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在本省注册成立的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此项工作由会计处、注协负责。 二是会同省卫生部门将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为本省医疗卫生改革提供相关决策依据,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医疗卫生体制改正中的作用。此项工作由会计处负责,绩效评价处、社保处、国库支付局配合。 三是会同教育部门将省内大中专院校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及其他科研资金的高效使用。此项工作由会计处负责,绩效评价处、教科文处、国库支付局配合。 四是会同民政部门将省内各基金会、慈善机构等非盈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确保各类基金、善款及彩票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等公益资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此项工作由会计处负责,绩效评价处、社保处、国库支付局配合。 五是会同省国资部门,建立对全省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控制和业绩评价体系。依靠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力量,全面监督省属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业务、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等控制以及企业整体绩效状况。积极鼓励、引导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等在内部控制、投资决策、并购重组、资信调查方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此项工作由会计处负责,绩效评价处、企业处配合。 四、夯实监管制度,增强宣传力度 一是规范设立审批工作。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工作,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前股东(合伙人)约谈制度、合伙人资格公示制度,杜绝挂名执业行为。此项工作由会计处负责。 二是完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督工作,不定期检查事务所设立条件保持状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履行变更报备手续,对发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处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对不能满足保持设立条件又未按时报备的事务所,撤回其行政许可。此项工作由会计处负责,注协配合。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推介和宣传,使政府部门和企业各界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引导、帮助社会各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宣传工作: 一要编撰《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系统介绍本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与服务收费等。将《指南》免费发放全省各级工商、税务、银行、海关、审计等单位,并放置政务中心等窗口供免费索取。此项工作由注协负责,会计处配合。 二要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业务基础知识普及工作。由于一些经济监督部门人员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性质、方法、准则和业务报告结构、类型等知识缺乏了解,致使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报告往往仅用以履行法定程序,而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相关部门缺乏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程序与业务报告基础知识的了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的困难,制约行业发展。因此,要组织相关经济监督部门,例如省工商、国资、审计等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注册会计师基本知识培训。此项工作由注协负责,会计处配合,争取在5月底、7月底、9月底各开一期培训班。 三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并推介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使社会各界更多的认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情况,更多的了解注册会计师的服务项目与服务内容,为客户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此项工作由会计处、注协、信息中心负责。 海南省财政厅表示,一定要抓住行业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推进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跨跃式发展,为建设国际旅游岛贡献行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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